文學的美具體體現在哪些方面,文學美的表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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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學之美是什么?
文學之美是從美學角度對文學的欣賞。
文學之美以文學藝術作為對象,從審美關系出發(fā),研究美、丑、崇高等審美范疇和人的審美意識,美感經驗,以及美的創(chuàng)造、發(fā)展及其規(guī)律。
文學作品不同于其他藝術,音樂是憑借聽覺感受它的美,雕塑是憑借視覺感受美,當然感受不同藝術的美同樣需要經過各種藝術欣賞的思維訓練。
之所以說文學的特殊,是因為文學的虛構與想象的特征。文學作品是一個目的性的活動欣賞而存在,受到價值的衡量。為了“欣賞”而創(chuàng)作,就是要求作品必須要有一定的美感。
文學之美代表人物:
1、屈原
屈原是我國偉大的浪漫主義詩人,作品有《離騷》《天問》《九歌》等,常以“美人香草”自況,抒發(fā)其高潔情操和憂國憂民的情懷。
2、李白
李白是唐代偉大的浪漫主義詩人,與杜甫齊名,世稱“李杜”,被賀知章稱為“詩仙”。
其詩內容廣泛,各體皆工,尤擅絕句與樂府詩,風格雄渾豪放,亦有清新俊逸的一面,對后世影響巨大。代表作有《蜀道難》、《將進酒》、《行路難》等。
3、蘇軾
蘇軾是北宋文學成就最高的作家,通曉儒、釋、道三家,是詩、書、文、畫的集大成者。
其詩詞壯闊豪放,與黃庭堅并稱“蘇黃”,詞多有開拓創(chuàng)新,為豪放派的開創(chuàng)者,與辛棄疾并稱“蘇辛”。代表作有《念奴嬌》。

文學的審美屬性具體表現在哪些方面?
文學審美性是與現實社會生活密切纏繞的審美表現,主要表現在文學、音樂、戲劇、繪畫、雕塑等藝術活動。
文學審美性的表現不是審美與意識形態(tài)的簡單相加,而是指在審美表現過程中審美與社會生活狀況相互滲透,侵染的狀況。
文學審美性即文學的審美意識形態(tài)性質。
文學是一種具有審美特質的社會意識形態(tài);這里的“審美特質”在客體上表現為:面對客觀事物的自然屬性和價值系統(tǒng)。
藝術審美:
它與一般審美的不同,主要是由于它的審美對象不同。
它是以藝術作品作為審美的對象。一般審美是對現實美的觀照,現實中的客觀事物或現象,原不是作為人們的實踐對象和認識對象而存在的。
藝術美則不同于現實美,它是作為審美對象而生產、而存在的。
藝術家創(chuàng)作藝術作品,其目的就是為了滿足人們的藝術審美需求。
藝術必須具有美的品格,只有體現了真、善、美相統(tǒng)一的藝術作品,才能實現以審美功能為前提的各項社會功能。
文學典型的美學特征是什么?
歷史意蘊、典型的藝術魅力、合乎理想、新穎性。
1、歷史意蘊:是世界公認的典型,總是通過豐富多彩的性格刻畫,同時顯示了“較大的思想深度和意識到的歷史內容”,從而葆有豐厚的歷史意蘊。
2、典型的藝術魅力:典型的藝術魅力,主要來自典型獨特的審美效果。
3、合乎理想:由于文學典型總是登峰造極地體現著審美理想,所以,審美理想的魅力,也構成了文學典型的魅力。
4、新穎性:新穎性就是典型塑造的獨創(chuàng)性。在文學典型的畫廊里,絕不允許重復。
發(fā)展:
18世紀后,形成了個性典型觀占主導的時期。19世紀80年代末,馬克思主義典型觀趨于成熟,把人類的典型理論發(fā)展到了一個嶄新的階段。
進入20世紀之后,由于藝術中心的轉移,西方關于典型的研究相對顯得沉寂,而馬克思主義典型觀,卻在社會主義國家中得到應用和發(fā)展,并成為中心議題之一。
作為文學形象的高級形態(tài)之一,典型是文學話語系統(tǒng)中顯出特征的富于魅力的性格。它在敘事性作品中,又稱典型人物或典型性格。
什么是文學的美
文學的美,小而言之是外美,即文字修辭之美;其次,是所狀之物美,即筆美;所謂之大美是內涵美,即余味無窮、道義深遠之美。